爆破安全监理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11-02 来源:

爆破安全监理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爆破工程高危安全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爆破工程成为了一项热门且急缺的工种项目。但是,由于现在爆破行业在我国尚且属于一门新兴行业,其技术、管理等都还不太成熟,所以其安全性有待加强。例如:近几年影视行业经常出现爆破事故,使得爆破工程安全监理问题受到质疑及关注[1]。从爆破工程企业角度来看,为了使爆破工程企业获得长期稳健的发展,做好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非常重要。鉴于此,本文对“爆破工程安全监理”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1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涉及的内容

1.1施工单位审查监理

施工单位审查监理是爆破工程安全监理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例如:对施工单位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进行审查;又比如对施工单位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及爆破物品购买证进行审查等。并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并根据所提供材料,判断施工单位是否能够满足开工条件。

1.2起爆器材监理

对施工单位所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起爆器材的安全性进行严格地审查。例如:对上述起爆器材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行核实,必要时要进行抽样现场试验[2]。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做好炸药和起爆器材的相关处理工作,包括这些物件的堆放以及存储等。为了这项工作得到有效完善,还有必要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

1.3施工现场监理

在爆破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施工监督,注意审查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实际情况。倘若有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等问题出现,需及时暂停爆破工作。另外,在爆破工作实施后及时对爆破现场进行现场安全及效果评估。并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涉及的爆破资料进行仔细收集,进一步针对现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2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潜在问题

2.1缺乏专业水平高的安全监理人员

近年来,爆破工程发展迅速,从爆破工作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做好其安全监理工作非常重要。但现如今存在的状况却是缺乏专业水平高的安全监理人员。根据爆破工程行业规定,对于爆破工程安全监理人员来说,需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及能力。在知识方面,需具备爆破理论知识、爆破技术知识以及爆破相关法律知识等[3]。在能力方面,需具备工程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但现状下,安全监理人员在这些方面都较缺乏,显然这将能够有效胜任爆破工程这项工作。

2.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现状而言,我国在爆破工程的安全监理上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比如《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又比如针对民用爆炸物品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但是,现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爆破工程案件监理这一工作没有明细,在处于很多大型爆破事件上存在不足的情况。为了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的发展着想,及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3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强化策略

3.1提升安全监理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相关安全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增大奖金奖励力度,对从事该方面工作的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激励。对于新进职员,安全监理企业应增加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多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使他们对于爆破工程的相关工作尽快熟悉起来,减少实施工作时的事故。另外,需要增加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年民众增强对于爆破工程的了解,并发掘更多对爆破工程感兴趣的年轻人进入这个行业。

3.2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现状下爆破工程在安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为此便有必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比如《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进一步加以改进,从而使得爆破工程法律法规更加符合标准。另一方面,爆破行业资深人士,比如爆破技术专家、爆破行业协会人员以及政府职能机构等,需对现状下爆破工程在法律法规方面潜在不足提出意见及建议,以此利于爆破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3.3加强爆破安全监理控制

要想使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得到有效增强,还需加强爆破安全监理的控制工作。一方面,监理单位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制定详细的工程概况、监理流程以及监理目标等细则。对爆破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对爆破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看其安全性是否有效保障。另一方面,需跟进爆破施工过程中的每项工序,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制止。对监理工程师来说,需以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为依据,针对爆破现场的炸药以及起爆器材等详细且认真地进行相应的测试以及检验工作。此外,在装药时,要注意检查其工作内容是否按照审批方案进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检查关键位置的装药和堵塞及各区段差段位。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的了解到地质条件,合理的进行装药、埋药,合理地设计炮孔倾斜度、抵抗线,做好充分的防护,减少爆破飞石的产生。

3.4明确爆破工程安全施工各方责任

要想使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得到有效加强,便有必要加强爆破工程的安全施工。然而,爆破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对爆破工程安全施工各方责任加以明确。确保各方在自身岗位中均能够敢于承担责任,进一步使爆破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另一方面,需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规范的编排。此外。爆破工程安全监理领导者需具备很好的组织能力以及决策能力,能够协调好各项工作以及各方责任的执行。相信在各方责任充分明确的条件下,爆破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将能够得到有效增强,进一步增强爆破工程的安全监理。

4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究,认识到现状下爆破工程在安全监理方面尚且存在不足,比如:缺乏专业水平高的安全监理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此,便有必要提升安全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爆破安全监理控制以及明确爆破工程安全施工各方责任等。相信从以上方面加以完善,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将能够得到有效强化,进一步为爆破工程的稳健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建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控[J].四川建材,2015(02):252~253.

[2]李本伟,陈德志,周应军,王琪,张萍,李克菲.基于故障树分析法的拆除爆破飞散物事故风险分析[J].爆破,2015(02):147~151.

爆破安全监理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隧道下穿;爆破振动;爆破参数;地表变形;安全施工

Combinedwithnewrailwayconstructionandalignmentbottleneckprojectfortunnelundertheartistditchinaohomeditchwestbeamcoalmineblastingvibrationmonitoringofficework,detailedintroducestheblastingvibrationmonitoringtechnologytestinstrument,monitoringprinciple,monitoringmethods,monitoringcontent,monitoringdataprocessinganalysisandsurfacebuildingsafetyassessmentforsimilartunnelunderneaththebuildingoftheblastingvibrationmonitoringcanprovidereference.

中图分类号:TU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铁路、公路隧道在我国的大规模修建,很多隧道不可避免地要在建筑物下方施工。隧道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尤其在下穿重要建筑物时,隧道施工将会对地表建筑物的安全性构成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对隧道施工中的爆破振动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爆破施工参数,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

本文结合敖包沟隧道出口段下穿敖家沟西梁煤矿办公区爆破振动监测,介绍了爆破振动监测的一系列内容。

2工程概况

巴准铁路敖包沟隧道洞身在里程D1K34+592~D1K34+651段连续穿越敖家沟西凉煤矿三层办公楼、职工食堂及变电站。下穿建筑物区段洞顶覆土约20m,个别建筑物因其基础结构的不同,隧道埋深比较浅:穿越职工食堂半侧,约12m,职工食堂设有地下室,高约2m,基础厚约2m,下穿食堂时洞顶覆土厚只有16m左右。隧道穿越办公楼一角约6米宽,从正下方穿越变电站。

下穿区段隧道洞身岩层层理平缓,主要岩层为砂岩夹泥岩,弱风化,V级围岩。隧道上部从拱顶至地面分布岩(土)层依次为:6.5m厚强风化砂岩夹泥岩,粉砂含量高,呈土状;1.0m全风化砂岩夹泥岩,岩芯呈土状;地表以下12m分布砂质黄土。隧道掘进过程显示,洞身岩层含少量基岩裂隙水,地表生活用水也有一定的渗漏,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泥岩软化,强度降低。同时,层状岩层开挖后容易造成层间黏结强度下降,支护不及时,易掉块,局部塌方。

隧道下穿区段采用台阶法施工,上台阶高约5.7m,下台阶高约4.4m,分段装药光面爆破,初期支护采用型钢钢架及锚喷混凝土。

3爆破振动监测方法

3.1仪器设备

(1)监测采用四川瞭望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研制的BR-6722(爆破)振动记录仪,仪器外观如下图1。

图1BR-6722振动测试仪

(2)传感器采用四川瞭望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BR-TT-1A型振动速度传感器,传感器外观如下图2、3所示。

图2水平速度传感器图3垂直速度传感器

3.2监测方法

爆破振动监测是实时监测,所以在爆破前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为确保监测的准确可靠,首先对爆破点附近的监测对象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后,确定监测对象,然后在爆破前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标定,同时根据监测对象与爆破点相对位置关系,确定测点位置及布置方法,提前进入现场进行安置,根据爆破时间进行监测。

3.2.1测点布置

爆破振动监测点的布置应注意下列几点:

(1)为确保地表建筑物结构的安全,需要在隧道其他施工地段对当前爆破设计下的振动影响进行试验检测,总结爆破振动传递规律。

(2)下穿建筑物区段隧道施工时,应在上台阶开挖时选取离爆心最近的点,测试爆破振动引起地表的速度。

(3)隧道在建筑物正下方爆破施工时,在隧道中线处地表,建筑物地基上分别布设测点,如果有必要还应在建筑物楼层地面布设测点,实时监控爆破振动速度的影响。对于建构筑物测点选取基础上表面,若基础埋于土层下,则选择最近基础且坚实的散水作为测点。

(4)测点数目要足够多,以便有足够的数据分析地面振动传播的衰减规律以及和爆心距等参数的关系。

(5)考虑不同地貌、地质条件的影响,便于了解分析这些因素条件对爆破振动效应的影响规律。

根据以上要求及隧道施工现场情况,爆破振动监测测点可按每五米一个断面布设,在测试过程中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测点布置示意图如下:

图4隧道爆破振动监测点布置示意图

3.2.2传感器的安装

若测点表面为坚硬岩石,可直接在岩石表面修整一平台。若岩石风化,则可将风化层清除,再浇筑一混凝土墩。测点表面为土质时,一般将表面松土夯实,铺以砂或碎石,再浇筑混凝土墩,然后再将传感器固定在平台或混凝土墩子上。传感器安装时,常采用生石膏粉粘结,取适量生石膏粉加水调制成浆糊状,将传感器粘结在测点上(如下图5所示),约10min后石膏凝固后即可进行测试。

图5垂直传感器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垂直速度传感器应该尽量保持与水平面垂直;水平速度传感器的安装应该与水平面平行,水平速度传感器的水平方向有一气泡,如安装处于水平状态时气泡应该在刻度的中间位置。安装径向水平传感器应该水平指向爆心,切向水平速度传感器则与径向垂直并且和地面保持水平。三个传感器应安装在一起,构成一个关于爆心的三维直角坐标系,三向传感器的安装如下图6所示。

图6分离式三向传感器安装

4监测原理及监测内容

(1)监测原理

爆破振动监测原理及过程如流程图

图7爆破振动监测原理图

由于炸药在岩(土)中的爆炸作用,使安装布置在监测质点上的传感器随质点振动而振动,使传感器内部的磁系统、空气隙、线圈之间作相对的运动,变成电动势信号,电动势信号通过导线输入可变增益放大器将信号放大,进入AD转换,再通过时钟、触发电路,同时也通过存储器信号保护,再通过CPU系统输入计算机,采用波形显示和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波形分析和数据处理。

(2)监测内容

出口段从上台阶D1K34+665起开始施工时,首先在隧道中线处地表进行垂向、径向、切向爆破振动监测,以确定最大爆破振动速度。同时在D1K34+665横断面距离隧道中线10米处地表布设垂直速度传感器,监测不同距离下的爆破振动特征。出口段下台阶D1K34+704下台阶爆破施工时,在隧道中线处地表进行垂向、径向、切向爆破振动监测,以确定最大爆破振动速度。同时在D1K34+665中线处地表布设垂向速度传感器,测试不同距离的地表质点振动速度。

5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

采用自动记录仪将速度传感器测得的测点水平径向、水平切向和垂直方向上的振动速度进行记录。然后需对爆破振动质点速度进行回归分析,模拟出其传播规律。回归分析可根据测点高程不同采用分组进行,选择相互之间高差较小的测点作为一组采用萨道夫斯基公式进行回归分析:

式中,Vmax为测点最大振动速度,应分三个方向统计分析;

K、α为衰减系数;

Q为爆破装药量,齐发爆破时为总装药量,延时爆破时为最大一段药量;

R为测点至爆源的距离。

按照最小二乘法原理,根据爆破振动监测数据,可求出K、α值。K、a值与爆区地形、地质条件和爆破条件都相关,但K值更依赖于爆破条件的变化,a值主要取决于地形、地质条件的变化。爆破临空条件好,夹制作用小,K值就小,反之K值大;地形平坦,岩体完整、坚硬,a值趋小,反之破碎、软弱岩体,地形起伏,a值趋大。根据我公司以前的相似工程经验,K取值范围大部分在50~1000之内,a取值在1.3~3.0之间。而近距离振动衰减规律和远距离衰减规律可分开考虑,当比例距离R1=R/Q≤10为近距离,R1=R/Q≤10时为远距离。近距离振动K值较大,可达500以上,a值较大,可达2.0~3.0;远距离爆破振动,K达130~500,a为1.3~2.0。

监测过程中,发现垂直振动速度值最大,是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的最主要因素、而水平径向和切向速度相差不大,且数值较小,故施工时只对垂直振动速度进行控制即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1次垂向爆破振动速度超标现象,垂直振动速度达到34.839mm/s,如图8所示。

经过对超标原因的分析,发现最大峰值速度出现在1段掏槽爆破时,为此,及时调整了爆破方案,对1段药量进行了控制,采用了掏槽药量分为1、3两段实行分段爆破的方法。调整后的总药量22.2kg,分6段爆破,最大段药量6.2kg,爆心距19.24m,振动效应得到有效控制,最大垂向振动速度为23.616mm/s,最终顺利穿过食堂,没有对其结构造成损害。

6地表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

施工中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依据设计采用的爆破方法进行施工,爆破引发的地表振动,可通过对地基土振动的特性参数如振幅、频率、速度和地面质点的振动加速度来确定等级、影响范围及施工安全距离。目前国内常用的爆破安全标准有《爆破安全规程》,该标准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判定依据以振动速度为依据,规定了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振动安全性满足的要求如下表1所示。

表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注1:表中质点振动速度为三分量中的最大值;振动频率为主振频率。

注2:频率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波形确定或按如下数据选取:硐室爆破f

注3: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

a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d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对隧道出口下穿区段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分析表明,西梁煤矿办公区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变电站均为一般建筑物,测试采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物安全标准进行爆破振动影响判别。若被监测对象的质点振动速度超过上表所规定的范围,应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爆破方案,并加强被监测对象的其它监测手段(如安全巡视、沉降及位移监测、应力应变监测等),确保其安全。爆破方案修正措施包括:控制最大单响药量、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创造自由面、控制开挖循环进尺、采用多段微差起爆技术、调整爆破传爆方向、开挖减震沟、采用预裂爆破方法等。这些措施可多种同时采用,确保安全施工。

7结论

通过在下穿重要建筑物的隧道施工中采用爆破振动监测技术,分析爆破振动对地表建筑物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爆破振动参数,确保了地表建筑物的安全性,也加快了隧道施工进度。

参考文献:

[1]杨朝阳.城市浅埋隧道爆破地振波的降振技术[J].福建建设科技,200910(5):70-72

[2]郭英杰,吕波,付强.城市浅埋暗挖隧道减振控制爆破施工技术[J].山西建筑,2009,35(11):331-332

[3]翟旭东,彭立敏,吴涛等.城市浅埋隧道工程爆破振动效应与安全评价[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16(1):92-94

[4]赵荣生,城市地下隧道爆破振动的特性及控制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07,7(5):9-11.

爆破安全监理方案范文篇3

第一条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切实改进和完善我县民用爆炸物品终端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终端管理的工作目标是: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新管理方式,重点推行“一炮四监”、“一箱两锁”、“两单一卡”等终端管理机制;

(三)形成“政府引导、公安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管理格局;

(四)实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漏管、不流失、不炸响、不打响,零发案、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三条实行爆破作业单位法人代表职责制度。涉爆从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并领导本单位爆破服务队;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管。

第四条实行爆破服务队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成立“爆破服务队”,设置专职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且须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并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方能上岗。爆破服务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严防涉爆事(案)件发生。

第五条明确爆破服务队队长职责。爆破服务队队长由爆破作业单位法人代表任命,由生产矿长或副矿长担任,负责爆破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掌握矿井各个工作面生产施工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搞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建立每月讲评制度,爆破服务队每月要组织一次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爆破服务队长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讲评,矿领导对爆破服务队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

第六条明确爆破服务队保管员工作职责。爆破服务队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用爆炸物品,如实将本单位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输入计算机系统,并保留完备的记录二年以上备查;对无爆破作业安全许可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参加变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经常检查库房的消防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第七条明确爆破服务队爆破员工作职责。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禁止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严格爆破作业后的检查,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及时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回库保管。

第八条明确爆破服务队安全员工作职责。爆破服务队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贮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涉爆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对爆破作业现场严格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涉爆事(案)件发生。

第九条实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爆破作业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确定专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爆信息系统IC卡、购买人身份证、《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登记本》办理。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统一由县民爆公司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擅自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转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实行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工作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的入(出)库,必须由保管员严格履行查验审批手续、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登记表》、输入民爆信息系统等程序。

第十一条实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必须符合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防盗、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备。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必须由专职保管员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不得超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实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实施,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现场存放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有专人看管。建立健全登记台账,如实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登记表(炸药、雷管)》,及时录入民爆信息系统。爆破员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退库储存。

第十三条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日常检查,督促安全员、爆破员认真履行职责。安监、公安等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每周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应督促各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四条实行出入矿井检查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落实矿井(特别是涉爆)从业人员出入矿井安全检查制度,防止私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出入矿井,严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入社会。所有出入矿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矿保卫科(或护矿队)检查,如实登记《县爆破作业单位出入矿井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县爆破作业单位出入矿井人员签名册》。公安机关要对各爆破作业单位出入矿井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对固定用户实行“一炮四监”、“一箱两锁”和“两单一卡”管理措施。

“一炮四监”。即单位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监管制。爆破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申报民用爆炸物品用量,填写由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统一制作的《县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库管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严格核对爆破员IC卡并从民爆信息系统中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员必须在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上签字,履行交接手续,捆定物品使用人,落实责任。安全员对炮眼进行点数,核实用药量,对装药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经上述4人共同核对签字后立即退库保管。

“一箱两锁”。即一个现场保管箱两把锁,爆破员、安全员各一把锁。爆破员与安全员一起携箱到储存库房保管员处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两人当场清点核对后装箱,一起将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至爆破作业现场,使用时由爆破员、安全员各自开锁,取出所需民用爆炸物品,装填使用后进行清点核对,然后再各自加锁。

“两单一卡”。即《县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县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回执单》和爆破作业人员IC卡。每月将“两单”和爆破作业人员IC领用、退库情况上交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备查。严格执行“人卡一致”制度,坚决制止IC卡集中保管使用现象。

第十六条对零散用户(含流动用户)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零散用户管理模式是由零散用户提出申请,经当地村组、乡镇安监站、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和主管局领导审批,再由民爆服务站统一购配送。

对近城的用户,采取按需配送制,即由民爆公司专人专车按用户当日用量进行配送。

对离城较远的用户,指定附近的固定用户代为保管。

对偏远山区、附近又无固定用户的,实行先打好炮眼、再按需配送的方式。爆破人员由用户与民爆服务站签订协议。

对重点地区、偏远地区、不易监控的爆破作业工程(点),实行全程录像的监管模式。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定专人进行录像,由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统一归档保存。

第四章政府引导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宏观调控,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规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重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实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根据《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暂行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固定用户持《市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审批会审申请表》,提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品种及数量申请,分别到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根据各单位会审意见,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环保等部门参加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形势,协调解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公安监管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职能作用。公安派出所要发挥情况熟、就近利于监管的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刑侦部门要发挥侦查优势,破大要案、抓追逃;治安部门要发挥管理优势,及时发现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人管部门对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要认真落实限制出境措施;网监部门要及时发现网上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一条打管结合,多措并举。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严打严管的态势,以多破案来取得管理工作的实效。通过广辟线索来源,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和举报奖励机制,多管齐下,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打非治违的热情和积极性,以破案助管理。要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收缴行动,对县内民爆服务站、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集中的地区,进行全面清查收缴,消除社会乱源。

第六章部门联动

第二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分库作为企业基建配套设施的检查验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情况;与公安部门协商联合下文,规范延期矿、技改矿如何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问题,以法律文书为依据,解决人情“证明”;积极支持公安部门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而对矿井进行的暂停使用措施,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驻矿安监员负责所驻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实施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国土资源局是矿山开采的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停止审批、供应有关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煤炭局对煤矿企业违规开采、越界开采或发生安全事故,在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的同时,应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按照上级煤矿监察部门的意见停止该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封存其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必要时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七章企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涉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星级管理机制,实行严管严查和企业自律,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督促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涉爆从业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是责任主体。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爆破作业单位法人代表与生产、安全矿长签订责任书,爆破从业人员与法人代表或生产、安全矿长签订责任书,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有制度可依。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审批。

第三十一条建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涉爆从业单位要按照内部分工负责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容、地点,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登记本上,以备查验、追责、整改。

第三十二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实行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与企业内部双检查制。由涉爆单位成立出井检查队,爆破员每次实施完爆破工程后,由专人对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严格管住“出口”,以人防、人查的方式,筑起防流失、防被盗的“防线”,最大限度地防止民用爆炸物品出井流失。企业内部要不定期对矿区职工住房、工棚等进行检查,对企业自行查处的问题,公安机关可采取整改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处理,重在整改。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凡被查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对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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